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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专家护肤品应用共识转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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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1.我国化妆品的定义:以涂搽、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品。新的法规将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洁和保健用品也划入了化妆品的范畴。

2.护肤品的概念:按照上述定义,“护肤品”是用于皮肤及其附属器的化妆品,是化妆品中的主要类别。在本文中,下面涉及的各类化妆品统称为护肤品。

3.医学护肤品:随着化妆品科学的进步、相关技术的发展,化妆品的功效性既是化妆品行业发展的驱动力,也是消费者使用产品的最大诉求。故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著名皮肤科教授AlbertKligman将兼有化妆品特点和某些功效的产品,用cosmeceutcal来表示,系化妆品“cosmetic”与药品“pharmaceutical”两个字叠加而成。国内学者将“cosmeceuticals”翻译为“药妆”、“功能性化妆品”、“活性化妆品”等。我国大多数皮肤科医师将用于临床的产品更多地称为“医学护肤品”。[5-6]尽管理解和翻译有一定的差别,近20年来,一些有功效的护肤品在临床得到了广泛应用,并积累了丰富的循证医学资料。本共识即是建立在众多临床应用基础上,并强调临床用护肤品应该具有以下的特性:

1)更高的安全性:尽管化妆品在上市前已经有严格的安全性要求,但临床用的护肤品更强调配方精简,原料严格筛选,不含或尽量少含易损伤皮肤或引起皮肤过敏的物质,如色素、香料、防腐剂、刺激性大的表面活性剂等。产品包装更注意防范污染。尽可能对原料、成品等作临床安全性评估。

2)明确的功效性:依据不同类型皮肤生理特点及皮肤病的发病机制进行研发,其产品成分作用机制明确,经过试验证实,对一些皮肤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

3)临床验证:上市前通过人体试验,验证产品的临床功效和安全性,以保证产品刺激性更小、过敏反应发生率更低等。

二、临床常用护肤品类别

依据产品宣称的功效,可将皮肤科临床使用的护肤品大致归为以下几类:

1.清洁类

临床用清洁产品一般选用性质温和的表面活性剂,对皮肤刺激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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