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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0 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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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禁令


作者:羽戈


    知名友禁止沿街乞讨,禁止摩托,好像不禁止一点什么,就不足以呈现权力的强硬度。这回轮到了禁行非机动车。据本埠媒体报道,4月8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就限制人力三轮车、手(推)拉车等在中心区的部分道路通行,向广大市民征集意见。其实明眼人一看即知此禁令的主要对象是谁——别说富豪,哪个中产阶层还会使用这些车呢?所谓集议,不过是走过场,就像古人送客之前总端起茶盅,微微示意,其实没这一端,客人照样得走,主人的地盘,谁敢撒野?但这是礼节,文明人都讲究这个。此新闻更耐人琢磨之处,还在于连下达禁令的理由都不屑一谈。我们单看哪些道路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何种规模的手推(拉)车,不在禁行者之列等,至于“为什么禁行”,恁是找不到蛛丝马迹。兴许是决策者忘记了?或者,权力强大到一定地步,连以前需要包裹的红头巾都丢下,赤膊上阵,肆无忌惮?还可能,没有理由,就是最佳的理由,决策者的故意放纵,是为此后执行公务拓展更广阔的法理诠释空间。想起那句话,当权力陷入无名状态,才是权力者最可怕之时。但公权力与私权力的最大差别之一,即前者凡事都追求一个法据,一个合法的“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看儒家的知识论推断,就知道“名”的重要。公权力正如公意,乃出于每一个公民权力之让渡和授予,它必须对源泉负责。责任之体现,不是整天挂在嘴边的“为人民服务”,而是它的任何行动,都可以在现行法律当中找到依托。失去了这个法据,公权力等于陷入了危急的无名语境,与私权力相混淆。没有任何名目,权力者就禁止你的人力三轮车进入中心区,实质与拦路的土匪无异。其实土匪拦路,强盗入室,都追逐一个冠冕堂皇的名目。譬如“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高明的土匪强盗,就不拿产权作幌子,直擎一面杏*旗,上书“替天行道”。他自命天的代言人,你若不信,还真去找老天爷讨说法?天意从来高难问。碰上如此蛮横的私权力,民意和法意只好一同沉沦。问题在于,公权力还不如私权力,后者即便强词夺理,狐假虎威,靠拳头和刀枪说话,总得扯一个正经的名目;前者在数度扭曲法意之后,连最后一块遮羞布都不要了。有人称之为赤裸裸的“黑社会化”。必须指出,在杜琪峰拍完两部《黑社会》之后,上面的评语已经对“黑社会”构成了侮辱。重新命名的“黑社会”开始寻觅历史传统资源的支撑,开始以选举的形式产生新领袖;它们不再一味与法律对抗,而选择打擦边球,乃至合作。一者弃名,一者求名,合法性社会就在这样艰辛而漫长的相互砥砺之中浩荡潜行。可以断言,求名者未必终得名,而弃名者必将失去民心。如果限制三轮车等进入广州中心区的禁令真能在无法据支持的情境之下得以践行,那么对涉及此事件的任何一方而言,都是一种伤害:草根阶层行路难,法律被弃之不顾,而公权力的威信,坠落成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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