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两地“调查结论”为何备受质疑?
发生在洛阳的“警察殴打并非法拘禁8小时”事件和发生在上海的孙中界断指证清白钓鱼执法事件,都有了“调查结果”:洛阳市公安局的书面材料称,当事人系酒后滋事,警方被迫采取措施;而上海浦东新区*府则表示,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不过,这些“结论”不仅没有平息质疑,反而本身又成为众矢之的,一并沦为公众考问的对象。人们甚至认为,当地所进行的所谓“调查”根本没有公正性可言,完全是在敷衍民意,“非常草率”,“不负责任”,简直是在“欲盖弥彰”。那么,为何“调查结论”一出炉,结果却适得其反呢?现代法治理论认为,正当程序是公正的基石。程序有瑕疵和缺陷时,结论必然不可信。就重大事件的调查来说,要使最终的“调查结论”公正、可信和有说服力,“谁来调查”及“如何调查”至关重要,是衡量程序是否正当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标准。 警察殴打事件和钓鱼执法事件的结论之所以不被公众接受和认可,关键就在上述两个问题上。在执法过程中,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实行利益回避,这也是正当程序的本质要求。它首先要求在调查这些执法事件时,必须合理确定“谁来调查”。而在这一点上,两地的上级主管部门都没有给予高度重视,不是让“老子查儿子”,就是将“出事单位”的结论直接拿来当作“调查结论”,这如何能服众? 上海多个区执法部门涉嫌钓鱼执法引起公众舆论广泛关注后,上海市*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承诺要“全面调查”,然而却没有将这个重要任务交给法律监督部门或中立的执法机构来进行,而是层层“下放权力”,最终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还是落到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头上。谁都知道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与执法大队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如此关系下的调查结果怎么能不受到公众的质疑;而发生警察殴打并非法拘禁事件后,洛阳市公安局已是事件的一方,处于风口浪尖,由它单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已经没有了最基本的可信度,*府部门却以此为据来应付公众,明显缺乏起码的诚意,同时也把当地*府的整体公信力推上了审判台。事实上,两地的执法事件均已涉嫌滥用执法权,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监督体制,至少也应交由比较中立的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而不是让“出了事”的执法机关继续充当“自己的法官”。 除了合理解决“谁来调查”外,“如何调查”也同样事关公平公正。不同的调查方式,不仅受调查者态度的影响和制约,而且也必然影响到调查结论的客观与真实。中立客观的调查一定是撇开既定结论的独立调查,而不是对原执法机关相关材料的简单复核,更不是要求原执法机关直接提供证据资料。鉴于执法机关的专业特点和绝对优势地位,其执法活动中的一些问题和瑕疵仅从执法材料上往往是难以发现的,因此,必须尽可能还原现场,寻找目击证人。比如,在钓鱼执法事件中,乘客是在哪里拦截孙中界的车?是招手还是在马路中间拦截?是在什么情况下搭车的?目的地是哪里?有关部门说是设卡检查时初步认定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那么,当天一共拦截了多少辆车?是不是每辆车都有检查?如果不是,那明显就是栽赃式的钓鱼执法。看来,如果不能解决“谁来调查”和“如何调查”这两个关键问题,任何“调查结论”都得不到公众的认可,执法机关的尴尬将难以消除,*府公信力也将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