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坛“原罪”
伦敦奥运会在即,中国游泳队员李哲思却一个猛子扎进兴奋剂的漩涡里。与中国女排的悠久美誉代代传承、时时张扬正相反,中国游泳的“原罪”也因此又一次被搬出故纸堆,钉上耻辱柱。
最近一周,羊城晚报一直试图寻找真相和出路:是李哲思的肆意妄为,还是集体窝案?是中国游泳的孤帆只影,还是冰山一角?是任由行业自纠挂一漏万,还是该司法介入长控长效?结果,处处碰壁———
一问中国游泳队曾经的主教练,对方非常客气,但坚决不谈,因为“这会让很多人感到不安”;再问京广两地的体育科研专家,对方问清来由,便始终处于“开车”、“开会”状态中,无暇深谈;三问国际奥委会的中国籍委员,她曾连续几年以中国人大代表身份呼吁给兴奋剂立法,以求正本清源,一样的石沉大海;四问涉事队员所在省体育训练机构,结论还是“不予作答”,有知情人士从旁评论:这次只是不小心,其实很多人都这么干,有人更甚。
但凡离事实真相最近的体育人,全都退避三舍,三缄其口。如此态度指认了一件事:兴奋剂如同假球,是秃子头上的虱子,而且出现频率之高、牵涉层面之广、盘根错节之深,远超寻常人想象。面对这样一个乱相,谁能确保自己出淤泥而不染,谁敢保证抛出的石头砸中的不是“自己人”?当此情境,探究运动员本人是否“替罪羊”已无甚意义,类似孙英杰所编织的“是在天安门的一公共厕所里误喝”的理由,照样会堂而皇之地见之于世。那样,除了让人们耻笑中国运动员果然“四肢发达”之外,于事何益?
兴奋剂,是体坛“原罪”,一如地沟油、皮革奶彰显了国人的“原罪”。人之初性本恶,当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价值规范尚处如此低位且不以为耻、默许为“显规则”之时,司法也好、道德也罢,所能做的,只有道与魔的纠结与缠斗,穷此一生、前赴后继。
唯一的好处或是,本无意义的人生,就此丰富丰满,乐在其中回味无限。
·汪晖·
(相关报道详见A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