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了普及职业病防治法,树立职业健康理念,推动落实用人单位、*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我国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确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宣传周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为此重庆市健康教育所联合华龙网发布“健康中国巴渝行”5月主题——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什么是职业病?哪些职业容易发生职业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我们邀请到各领域专家为大家详尽解读。
王永义,主任医师,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国家职业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职业病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毒理学会中毒与救治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学救援协会灾害救援分会中毒学组常委,医院学会卫生应急学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高级职称评委。主持和参与制订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7项、参编专著4本,发表论文40余篇,获重庆市医学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获全国“人文医生”、全国卫生监督技能竞赛个人二等奖、全国卫生监督技术能手、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重庆市“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重庆市卫生系统先进个人。
你知道什么是职业病吗?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方针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那么,如何预防职业病、如何判断自己是不是职业病、得了职业病又应该怎么办呢?在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职业病诊断中的这些常见问题:
问:怎么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
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患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健康损害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的;
3.健康损害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线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问:哪些疾病可诊断职业病?
《职业病分类与目录》(国卫疾控发[]48号)中共列出10类种职业病,具体分类如下: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如:尘肺、过敏性肺炎、棉尘肺、哮喘、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阻肺疾等);
2.职业性皮肤病(如: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白斑、化学性皮肤灼伤等);
3.职业性眼病(如:化学性眼灼伤、电光性眼炎、白内障等);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如: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等);
5.职业性化学中毒(如:金属及其化合物、有毒气体等);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如: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等);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如:外照射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肿瘤等);
8.职业性传染病(如:艾滋病(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布鲁氏菌病、炭疽、森林脑炎等);
9.职业性肿瘤(如: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苯所致白血病等);
10.其他职业病(如:金属烟热、井下工人滑囊炎、刮研作业人员静脉血栓综合症等)。
问: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到具有职业病健康检查资质的单位(体检中心)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筛查职业病;也可以到职业病防治院门诊就诊咨询。
问:劳动者可以在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优先选择用人单位(企业)所在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其次可以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问:申请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必须提供
2.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介绍信、有效劳动合同、人社局参保证明、人社局的劳动争议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必须提供
3.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名称等)——必须提供
4.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既往体检资料);
5.在岗期间历年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找企业提供);
6.单位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提供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8.非首次诊断需要提供既往诊断证明原件;
9.职业中暑还需提供:气象局出具的当日气候证明或当日报纸等纸质媒体的气温记录、工作具体操作过程及事件发生经过叙述、急诊救治病历资料(盖鲜章)
10.如患者申请职业性急性中毒的诊断还需提供:事件发生经过(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救治经过等)、接触的有毒有害物质、急诊救治病历资料(盖鲜章)。
11.与诊断相关的其他资料。
问:在职业史问题上,劳动者与企业存在争议怎么办?
劳动者与单人单位(企业),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在岗时间等职业史、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有争议时,可以向用人单位(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时,怎么办?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企业)对“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问:什么是职业病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部门申请职业病再次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问:职业病病人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病人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府民*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问:劳动者如何预防职业病?
可以通过以下六个方面进行预防:
1.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者其他安全规程;
3.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5.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6.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或通过媒体、网络搜索职业病知识,提高自己防护的意识。
问:职业健康保护,用人单位该如何行动?
用人单位应注意劳动保护,关爱职工健康,采取以下行动保护劳动健康。
1.为劳动者提供卫生、环保、舒适和人性化的工作环境;
2.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制度;
3.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4.建立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管理责任制;
5.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特邀专家王永义通讯员吴成斌)责任编辑:吴瑞雪转载来源:华龙网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